商標異議
業(yè)務概述
● 商標申請初步審定公告下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包括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商標異議服務內容
● 商標異議材料制作以及遞交
● 商標異議情況追蹤
商標爭議的類型
1、一商標的注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fā)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從注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爭議是由于商標注冊違反了注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guī)范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于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guī)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
商標異議的注意事項: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jù)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服務流程
商標爭議的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①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②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③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①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②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③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④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guī)費。
3、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①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wǎng)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②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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